根据规划方案,征收范围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朝阳路以东,工商银行以南,裕隆街宿舍楼以西,商城南巷以北;以及农委宿舍、香江新天地以东,商城南巷以南,裕隆街以西,百花路以北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详见附图)。
第二期为本项目规划红线内剩余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签约期限
第一期自2015年10 月16日至 2016年1月16日
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房屋征收部门
保定市竞秀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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