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禁止有偿命名地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如条例通过,今后成都将不会出现如菊乐路、西门子路这样冠以企业名称的新地名。
记者获悉,早在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而成都在2012年对二环路快速公交28个站点征名时,即明确遵循“不会以企业或公司名称命名”的原则;2013年成都公布新一批中心城区标准路名,也多以花木来命名。
条例
道路广场
禁“洋名”禁企业冠名
据悉,条例中所称地名包括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区(市)县、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名称和村、社区等名称;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等名称;城市公园、大型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具有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的大型建筑物(群)名称;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等。
此次条例明确提出,禁止有偿命名地名,地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
答疑
针对新地名
已命名道路暂不改动
“那我住在菊乐路,叫了那么多年的地名了,难道也要改哇?”昨日,记者在菊乐路了解市民对此的反应,在这条街上住了十几年的张女士提到了自己的困惑。对此问题,记者致电成都市人大专门收集该草案市民意见的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从尽量不扰民的角度来考虑,法案目前没有对已经命名的道路涉及提出修改意见。
“比如菊乐路是一条在老城区的道路,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如果一旦改名,居民们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等都需要更改,这个就扰民了。而且改名也需要征得市民的同意。”相关人士解答,正在征集的草案,并没有涉及已经命名的道路,只是对出台后命名的道路进行了规范。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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