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都成。”一句话,道破了如今成都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巨大影响力。去年,成都万亿级GDP再创新高,当前创新创业再掀热潮,双创指数也成了全国推进创新创业的风向标。
7月13日,成都市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进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在完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及进一步扩大覆盖人群,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如果相关单位若不按规定缴存,将会被公开曝光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首次明确了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等。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宽,是一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利好。而同时,它也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逐步打破户籍身份壁垒
6月底,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对外披露了《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几年相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像2014年与2015年就一直规定称“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从成都市最新下发的《关于进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来看,就规范缴存政策而言,与6月底成都市刚调整后的缴存比例等内容差不多,也强调说缴存政策应按“控高提低”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上述实施意见拟“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说,以前成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如今成都经济发展迅猛,出台该政策主要是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他强调说,这个需要积极稳妥,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方法,成都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相比之前各年份呈现稳步上升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成都市上述实施意见拟强化信用曝光机制,对那些建立不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实施“黑名单”制度,会对其及时曝光违规缴存行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98%
实际上,全国各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为所在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城市职工提供住房消费的贷款便利。年初以来,不少地方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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