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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校房产若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 可以上市交易

来源:四川日报  周显彬 保定房掌柜  2016-07-06 09:42:27
[摘要]就此问题,本报记者特意咨询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该中心表示,根据《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在取得合法房屋产

  最近,有成都读者向本报咨询,自己父母都是高校的退休职工,在学校有套房子,两证齐全,想要过户到其名下,但不知学校房产能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过户、上市交易?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特意咨询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该中心表示,根据《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在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后,可以上市交易,但也规定了部分情形下不得上市出售。

  该读者的父母在学校拥有的房产,很可能属于《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与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区、工作区分割不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原产权单位或者单位职工出售。

  此外,《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后,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超过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不含公摊面积)未按规定以市场价补足差价的已购公有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未按规定补交税费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购占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者以非市场租金租住公有住房又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利用公款超标准非毛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补足非毛坯费用的;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以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但房价款尚未付清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处于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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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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