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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匿名) 2017-11-16 看房
买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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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会被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尤其是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来说,更是不了解到底需要交哪些费用的。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只需要交“四金”就可以了,那么买房要付的“四金”你知道吗?下面让我们通过这篇介绍来了解下吧。

        一、订金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的时候,会被要求先付订金。通常是购房者在选择好合适的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所交付的,基本上数目不大,也可以提前约定期限,当时先交一部分,期限内再把剩下的补交了。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初步达成协议的前提,交了订金之后双方才能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购房者也能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订金与定金不同,这个订金是可退的。因为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合同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的情况下,不论双方哪一方出现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二、定金

        定金也被称为保证金,是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定金的一方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之前,支付一部分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当事人还款一个缓冲的时间。如果购房者在缴纳定金的时候数额不应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如果开放商向购房者过多的要求缴纳定金的话,购房者有权直接拒绝。

        三、认筹金

        认筹金是在楼盘开盘之前提前开始预售,这个时候有意向的购房者需要先提前向开发商交付认筹金。认筹金主要是体现出购房者买房的诚意,购房者交付完认筹金之后,就会获得购买房屋的优先权,还能享受一定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购买认筹金的购房者就按照交认筹金的顺序,挑选自己喜欢的房屋,选好之后再和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认筹金是不具备法律作用的,是开发商为了在开盘前在短时间内快速的回收大笔资金采取的措施,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可以要求退还认筹金。

        四、诚意金

        诚意金也叫意向金,经常出现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相关规定,诚意金条款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现在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中的双方经常会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出现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顺利的完成合约,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一般在二手房交易中,是由购房者自愿缴纳小额金额表示愿意购买的诚意,这笔钱以后也可以作为购房款使用,但是如果双方最后没能达成协议的话,这笔钱是可以退还的,具体还需要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

    • 2017-11-16 1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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