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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儿子代签的卖房定金合同有效吗?

(匿名) 2017-01-12 -
房产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交了2万的定金,签定金合同时由他儿子代签(合同上的卖方是其母亲)。已经过了约定过户时间,迟迟不和我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没有表示不肯过户,只是一再有借口拖延,先说是房本丢失,后说房主身体不好,现在又说其他子女有异议,而且对方目前还在通过中介推销他的房子。这样的情况,1合同是否有效?2、可不可以以对方拖延履约要求对方赔偿我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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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才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2017-01-12 1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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