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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自流井一独居老人去世 房屋被社区对外出租盈利

来源:  成都商报 保定房掌柜  2016-10-20 10:35:41
[摘要]经查实,自贡市自流井区郭家坳街大来井社区对外出租去世老人王发祥的房屋,每月租金收益450元,被计入社区收入的账目;老人遗留的2万余元现金,办理丧事后剩余9000元,其中4000余元被挪用于购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桌椅板凳

该负责人说,作为社区,在遇到居民去世后又找不到其亲属的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代管其遗产,并为其寻找合法继承人。就大来井社区处置王发详老人遗产一事而言,社区没有做到完整汇报,只向街道汇报了老人死亡的事实,没有汇报其遗产处置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经街道办事处纪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因涉嫌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和一名社区财务人员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该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了专人,负责监管和处置王发祥的遗产。首先,设立专门账户,保管王发祥遗留现金以及相关证件;其次,责令社区退还房租收益、退还挪用购买相关物件的费用,悉数存入专门账户;第三,尽力寻找老人的合法继承人,若仍不能找到,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老人遗产。

律师说法:

社区有代管职责 应保证遗产不受损害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贾平表示,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程序,首先应确认死者有无合法继承人,若确认没有,就应向法院申请无主财产认定,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性质,认定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就大来井社区一事,贾平认为,社区有代行管理死者遗产的职责,代管过程中,社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增加遗产的利益,但需要保证遗产不受损害。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增加遗产利益的所得,也必须归入遗产,一同交付给合法继承人或国家或集体,不能据为己有;否则,便是违法。这一事件中,社区干部擅自挪用遗产4000余元购买社区物件,则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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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佳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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