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11月2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即日起至12月15日对省内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包括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通知指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实地查看企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方式进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在河北省内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各地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当地有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施工企业名单,并于11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本地企业名单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名单,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各地主管部门依据检查对象名单,对名单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每个企业至少检查1个在建施工现场,检查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实地查看企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方式进行。
(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认真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四)各单位在组织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疫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在检查活动过程中,各单位存在相关问题的,请及时与省厅进行沟通。
联 系 人:李江涛 0311-87803847
齐朝阳 0311-87805351
邮 箱:lijiangtao@hebmail.gov.cn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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