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保定国土资源局公布了一则征地告知书,公告显示,南大园乡南金庄村征地1.0197公顷,约合15.30亩,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南大园乡南金庄村参考位置:
公告原文如下:
征地告知书
南大园乡南金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东至南金庄村,南至南金庄村、保定商业运销公司,西至益民街,北至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面积约1.019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 28号)规定,拟征收地块位于保定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33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莲池区分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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