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弊、霸座、医闹、骗保等行为真的要被纳入失信信息 !查看原文可点击《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原文
八种情形可被纳入失信信息
1. 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
2.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3. 负责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或者严重错误的咨询服务成果的;
4.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
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
6.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
7. 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摘录
此外,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也是失信信息内容。
严重失信主体
重点监管、取消便利措施、撤销荣誉、公示
根据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书面警示、约谈告诫机制,督促修复失信行为。
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系列惩戒措施,包括重点监管、取消便利措施、撤销荣誉等。
详情可在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官网查询http://credit.gz.gov.cn/,官网中已有广州本地企业上榜“失信黑名单”,原因包括拖欠工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
处罚方面,已公示出50条行政处罚信息(日期均为8月1日),处罚类型以罚款为主,其中目前最高罚款达到70万元。
信用透明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不收费
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一般不对外公示。
查询自己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广州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进行免费查询。
查询他人非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
广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信用信息使用应用,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不设期限限制、不收取费用,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此外,还将针对公务员、律师、医生、教师等重点人群,建立职业信用档案,推动个人诚信建设。
2022-02-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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