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弊、霸座、医闹、骗保等行为真的要被纳入失信信息 !查看原文可点击《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原文
八种情形可被纳入失信信息
1. 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
2.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3. 负责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机构出具不真实或者严重错误的咨询服务成果的;
4.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等妨碍公共交通秩序或者影响安全行驶的;
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
6.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
7. 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摘录
此外,无正当理由欠缴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数额较大,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也是失信信息内容。
严重失信主体
重点监管、取消便利措施、撤销荣誉、公示
根据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书面警示、约谈告诫机制,督促修复失信行为。
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系列惩戒措施,包括重点监管、取消便利措施、撤销荣誉等。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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