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该中心变更相关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变更内容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收好这份指南,以后办事就简单方便多了。
据变更后的最新指南,这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死亡;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逐月划扣服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物业管理费;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中新增出具《提取情况证明》事项。
在公积金贷款事项中,一手房、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统一更新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建造、翻建贷款更新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另外新增出具利息凭证和出具查询函事项。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职工在办理业务前仔细阅读办事指南,变更后的便民服务事项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dggjj.gov.cn)的“便民服务”版块查询。如市民有疑问,可咨询12345服务热线。
归集事项
提取事项贷款事项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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