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按照新规,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今年2月,武汉市开展刚需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刚需优先选房,拿出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中120平方米以下户型中的40%的房源,供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择。那么此次印发的《操作规程》又有哪些亮点?
申购者需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根据正式印发的《操作规程》,武汉市预售备案均价低于(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建筑面积低于(含)120 平方米的准售房源,将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凡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
首次开盘房源及顺序均须公证摇号
《操作规程》还明确提出,开发商在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优先选购房源和优先选房顺序必须经公证摇号确定。据了解,下一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市公证协会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进一步明确有关摇号销售监督公证措施,确保摇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根据要求,今后开发商在受理购房意向登记时,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在登记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其中,开发商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则不能少于48小时。这也就意味着,此前个别开发商为营造紧张气氛,突袭收资料、排队登记“抢房”的情况将受到制约。
此外,刚需优先选房程序将与武汉市正在推行的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紧密衔接。对于购房意向多于销售房源的,将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开发商及购房者违规都将受处罚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程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销售网签等管控措施。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取消当次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来源:新华网、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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