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96130.58平方米[其中:办公≥41%、商业≤27.6%、酒店≥25%、文化设施(横琴新区规划展示厅)≥6.4%]。
2.地块建筑限高:塔楼≤70米、裙楼≤24米。
3.地块须配置不少于40个游艇码头泊位。
4.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中物业按以下方式处置:
(1)横琴新区规划展示厅由竞得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横琴新区管委会;
(2)除横琴新区规划展示厅以外的计容建筑面积物业处置方式为:70%的物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自持满十年且满足《珠横国土储2018-26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第二条、第十条约定后可申请核准销售,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销售给符合本项目功能定位的企业;30%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后须经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销售给符合本项目功能定位的企业。
5.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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